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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法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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违规驾驶员召回培训制度 |
更新:
2012-4-17 浏览次数:10231 来源:营运稽查科 |
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驾驶员违规培训工作,切实提高驾驶员规范服务意识,提升服务质量,根据南通市运输管理处通运管从【2011】78号《关于南通市重点运输行业从业人员违规召回教育制度》的通知精神和行业质量信誉度考核的要求,特制定本制度:
一、召回对象
1.当月发生有责投诉或营运违规的;
2.年度发生重复营运违规的;
3.月度出租车经营行为被运管部门记6分以上的;
4.月度满意度测评不合格项4项及以上的;
5.发生其他营运违规公司安排召回的;
一、 培训形式和内容
1.采取集中培训,每月一次;
2.培训内容:文明用语、服务流程、服务技巧、满意度
测评细则、规章制度、投诉案例分析、邀请优秀驾驶员介绍规范营运经验和服务流程实操考核等;
三、其他
1.营运稽查科室负责落实确定召回对象、集中培训时
间、组织授课、考勤和考核等工作;
2.分公司负责召回对象的通知到课工作,对特殊情况不
能参加当月培训的需提前一天履行书面请假手续,并参加次月集中培训。 四、本制度自2012年5月1日起实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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